[2010]9号文件
发布时间:2022-08-29 13:28来源:匿名
教职成[2010]9号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关于实施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的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厅(局)、财政厅(局),计划单列市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局、财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劳动保障局、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等四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工作的意见》(财教[2009]442)明确提出,为大力推进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创新,全面提高办学质量,在实施免学费政策的同时,国务院相关部门将选择部分中等职业学校进行改革创新示范。经研究,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决定从2010年到2013年组织实施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现就实施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实施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的重大意义
中等职业教育是我国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提高国民素质,增强民族产业发展实力,提升国家核心竞争力、构建和谐社会以及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基础性工程。新中国成立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和大力推动下,经过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行业企业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中等职业教育发展取得历史性突破,培养了大批生产、服务和管理一线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为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阶段,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进程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实施重点产业振兴规划,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解决好“三农”问题,促进就业再就业,维护社会稳定和构建和谐社会以及建设人力资源强国,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提出了新的要求。但是,担负着技能型人才培养任务的中等职业教育仍然是我国教育事业的薄弱环节,质量、结构、规模、效益还不能很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在发展方式、办学模式、培养模式、评价模式等关键环节存在着诸多急需解决的突出问题。
今后几年,在全国范围内重点支持建设一批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项目学校包括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下同),以此带动全国中等职业学校深化改革、加快发展、提高质量、办出特色,是解决这些突出问题的重要举措,是实现中等职业教育发展从注重扩大规模到全面提高质量这一阶段性转折的关键环节,对于推动新时期我国中等职业教育的科学发展,提高中等职业教育的市场针对性、国家贡献率和社会吸引力,进一步增强其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重点任务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学生素质。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质量为核心,深化教育模式改革,推进教育机制创新,着力提高育人效益,突出学校办学特色。坚持中央引导、地方为主、分区规划、分类指导,强调行业参与、校企合作,学校自主创新、具体实施,确保建设计划的落实,推动中等职业教育科学发展。
(二)总体目标
从2010年到2013年,中央财政重点支持1000所中等职业学校改革创新,形成一批代表国家职业教育办学水平的中等职业学校,大幅度提高这些学校办学的规范化、信息化和现代化水平,使其成为全国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创新的示范、提高质量的示范和办出特色的示范,在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中发挥引领、骨干和辐射作用。
(三)重点任务
1.改革培养模式。以培养学生综合素质为目标,重点加强职业道德教育、职业技能训练和学习能力培养。改革以学校和课堂为中心的传统人才培养模式,密切与企业等用人单位的联系,实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立足校企资源共享、互利共盈,促进校园文化和企业文化紧密结合,促进知识学习、技能实训、工作实践和职业鉴定等功能的整合,推动教、学、做的统一,实现学生全面发展。
2.改革教学模式。以适应职业岗位需求为导向,加强实践教学,着力促进知识传授与生产实践的紧密衔接。创新教学环境,构建具有鲜明职业教育特色的实践教学环境。创新教学方式,深入开展项目教学、案例教学、场景教学、模拟教学和岗位教学,通过数字仿真、虚拟现实等信息化方式,在教学中普遍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多渠道系统优化教学过程,增强教学的实践性、针对性和实效性,提高教学质量。
3.改革办学模式。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宗旨,完善政府主导、依靠企业、充分发挥行业作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公办与民办共同发展的多元办学模式。通过整合、调整和园区建设等方式,优化办学资源配置,增强学校办学实力。联合相关行业、企业以及其他职业学校共同组建职教集团,促进集团成员之间优势互补。建立辐射机制,带动农村、西部和民族地区薄弱学校共同发展。
4.创新教育内容。以人才培养对接用人需求、专业对接产业、课程对接岗位、教材对接技能为切入点,深化教学内容改革。根据产业发展规划和企业用人需要,建立专业设置的动态机制。建设国内领先的精品专业。建立由行业、企业、学校和有关社会组织等多方参与的教材建设机制,针对岗位技能要求变化,在现有教材基础上开发补充性、更新性和延伸性的教辅资料;依托企业研发适应新兴产业、新职业和新岗位的校本教材。创新教材展示方式,实现教材、教辅、教具、学具、课件和网站等多种介质的立体化融合。
5.加强队伍建设。以改革教师培养、评聘和考核为核心,注重提高教师的德育工作能力、专业教学能力、实训指导能力等综合素质。创新人事分配制度,形成吸引人才、稳定队伍的激励机制。改善教师队伍结构,聘用有实践经验的行业专家、企业工程技术人员和社会能工巧匠等担任兼职教师。落实教师在职进修和企业实践制度,加强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和中青年校长培养,提高队伍整体水平。
6.完善内部管理。以制度建设为基础,全面加强学校内部管理,提高规划、执行、质量监测和服务能力。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包括建立规范的招生和考试制度、严格的学籍和教育教学管理制度、健全的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制度、科学的教师考核评价制度等。同时,建立规范的电子学籍、教务和资产等信息系统,保证学生等信息的全面准确;不断提高学校管理的规范化、现代化和信息化水平。
7.改革评价模式。以贡献和能力为依据,按照企业用人标准构建学校、行业、企业、研究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等多方共同参与的评价机制。建立以贡献为导向的学校评价模式和以能力为核心的学生评价模式。突出技能考核学生的学习,促进学校课程考试与职业资格鉴定的衔接统一,提高学生综合职业素养,引导学生全面发展。围绕社会需求评价学校的办学,动态适应国家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四)经费投入
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所需资金,主要由中央财政专项安排。中央财政资金重点支持项目学校建立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的教育模式改革,提高办学质量,办出自身特色,在资金安排上向先进制造业特别是装备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新兴产业、现代农业等领域的学校和专业倾斜。
中央财政对项目学校实行经费一次确定、分步到位,逐年考核、适时调整、验收挂牌。对年度绩效考核不合格的项目学校,终止支持,并核减其所在省份下一年度示范学校立项数目。同时,地方有关部门和学校举办者要加大对项目学校的支持力度,为其开展改革创新创造有利条件。
三、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的组织实施与管理
(一)实施步骤
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从2010年起实施,项目计划期为4年。2010年,支持第一批300个左右示范学校项目建设。2011年,支持第二批400个左右示范学校项目建设;同时,研究制订示范学校验收办法。2012年,支持第三批300个左右示范学校项目建设;开展示范学校项目建设成果验收;2013年,评估总结建设计划实施工作。
(二)申报和评审
1.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印发关于开展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项目年度申报工作的通知,明确年度工作目标、主要内容和基本要求。按因素分配法(包括中等职业教育在校生规模、投入保障、管理水平等)下达各省(区、市)当年项目学校控制数。
2.各省级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财政部门根据上述通知要求共同制订本地工作计划,开展相关筹备工作。根据下达的项目学校控制数,统一组织本地项目学校的遴选和评审工作,并将评审结果及相关材料报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各省(区、市)要严格根据中央下达的控制数上报项目学校。凡超报的一律核减下一年度项目学校控制数。
3.教育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组织专家对各地申报的计划和项目学校进行复审,确定项目学校名单,公布审定结果。对复审不合格的项目学校不予支持,对该省(区、市)因此而减少的项目学校控制数不予递补,并相应核减该省(区、市)下一年度项目学校控制数。
(三)项目学校的遴选依据
申请立项的学校,必须是独立设置的中等职业学校,学校办学特色鲜明,管理工作规范,就业质量较好,声誉较高,成绩突出。教育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另行制订印发《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校建设计划项目学校遴选基本条件》,作为各地遴选推荐项目学校的基本依据。
四、实施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的有关要求
各地加强对示范学校建设计划的组织和领导,把示范学校建设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精心组织,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指导学校根据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深化改革,建立科学合理的专业、课程和教材调整机制。扩大项目学校在专业设置、教材选用、人事管理等方面的自主权,鼓励学校大胆改革创新、敢于先行先试、努力办出特色。各有关部门建立沟通协调机制,认真研究并及时解决建设计划实施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示范学校自验收之日起10年内不改办为高等职业院校或并入高等学校。
各地要创新工作机制,营造良好工作环境。以职业教育部门联席会议为理顺体制关系的载体,建立各级政府职责明确、各部门密切配合、社会各方共同参与的职业教育新机制制;以经常性对话协商机制为载体,建立教育部门与行业企业教产合作新机制;以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咨询委员会和教学改革创新指导委员会为载体,建立保障职业教育科学决策新机制;以加强重大课题科研为载体,建立企业家、教育工作者、各领域专家共同参与和推进改革创新的新机制;以学校与企业一体化建设为载体,建立和完善校企合作新机制。
实施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动我国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各地要高度重视,科学规划,精心组织,认真实施,确保建设计划各项任务目标的实现。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二○一○年六月十七日